交通事故责任区分标准一、全部责任和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交通事故的,该当事人应该胜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其他方当事人无责任: 1.一方当事人蓄意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胜全部责任,他方无责任。2.因一方当事人的罪过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其他方当事人无违章行为的,由罪过一方当事人分担事故全部责任。
3.当事人逃离现场,导致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交管部门无法求证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的,由逃离现场的当事人分担全部责任; 4.当事人蓄意毁坏、假造现场及吞噬证据的,由其分担事故全部责任。5.驾驶员机动车再次发生与本车有关联的交通事故时,当事人不立刻行驶,不维护现场,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确认的,应该胜事故的全部责任。6.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并未报案或者并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确认的,应该胜全部责任。
7.各方皆无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罪过,归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皆无责任。二、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当事人一方具备以下不道德的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胜次要责任: 1.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再次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起到大的一方胜主要责任,另一方胜次要责任。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再次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并未报案或者并未及时报案,导致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机动车方应该胜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胜次要责任。
3.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再次发生交通事故后并未立刻行驶,并未维护现场,导致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机动车一方胜事故主要责任。三、同等责任 因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联合造成交通事故的,其不道德在事故中起到非常的,胜同等责任。当事人双方具备以下不道德的负同等责任: 1.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再次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皆有违章行为,且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起到基本非常的; 2.再次发生交通事故后各方当事人皆并未立刻行驶,并未维护现场,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确认的;3.当事人各方皆有条件报案而并未报案或者并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确认的不确认责任 对交通事故无法求证事故事实的责任确认的,公安交管部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写明道路交通事故再次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获得的事实,但对事故责任不不作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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