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______人民法院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 ()刑初字第号 审理机关:________________人民检察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害人)……(列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被告人……(列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和因本案所不受强制措施情况等,现在何处) 辩护人……(列明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和职务) ______人民检察院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被告人______犯______罪,向本院宣判;在诉讼过程中,被害人______又以拒绝被告人______赔偿金经济损失为由,向本院驳回附带民事诉讼。本院法院后,依法构成合议庭(或由审判员______独任审判),公开发表(或不公开发表)开庭对本案展开了拆分审理,______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员)______出庭反对审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害人)______及其______代理人______、被告人______及其辩护人______、证人______等声请参与诉讼。
本案现审理落幕。……(首先阐述检察院指控的基本内容,并详述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控告的民事内容;其次列明被告人供词、反驳和辩护人申辩的要点) 经审理查明,……(除详写法院确认的事实、情节和证据外,还不应列明由于被告人的不道德导致被害人必要经济损失的事实。
如果触、辩双方或一方对事实有异议,予以分析驳斥。在确认事实时,不但要明确列出证据,而且要通过对主要证据的分析论证,来解释本裁决确认的事实的正确性) 本院认为,……〔根据求证有误的事实、情节和法律规定,除论证被告人否犯罪、罪什么罪,去留追究责任刑事责任外,还不应论证被告人对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去留胜民事赔偿金责任(一案多人的还不应认清各被告人的地位、起到及其刑事和民事责任),应当从宽或从严处理。对于触、辩双方关于适用法律方面的意见和理由,理应分析地回应接纳或不予驳斥〕。
依照……(列明裁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决如下: ……〔列明裁决结果。分四种情况: 第一、被告人构成犯罪并不应赔偿金经济损失的,阐释的: “一、被告人______犯______罪,……(列明被判的刑罚或者准予刑事处分); 二、被告人______赔偿金被害人______……(列明赔偿金的金额和缴纳日期)。” 第二、被告人构成犯罪,但不赔偿金经济损失的,阐释为: “一、被告人______犯______罪,……(列明被判的刑罚或者准予刑事处分); 二、被告人______不分担民事赔偿金责任(或准予赔偿金经济损失)。
” 第三、被告人不构成犯罪但不应赔偿金经济损失的,阐释为: “一、被告人______有罪; 二、被告人______赔偿金……(列明受偿人的姓名以及赔偿金的金额和缴纳日期)。” 第四、被告人不构成犯罪又不赔偿金经济损失的,阐释为: “一、被告人______有罪; 二、被告人______不分担民事赔偿金责任。”〕 如上告本裁决,可在收到起诉书的第二日起______日内通过本院或者必要向______人民法院明确提出裁决。
书面裁决的,应交上奏状原件一份,副本______份。审判长:___________ 审判员:___________ 审判员: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比对异于 书记员:___________ 所附: 一、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续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说明》中有关附带民事诉讼的规定制定,可供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审理案件过程中,在确认被告人否分担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问题被告人对于被害人所遭到的物质损失(即经济损失)否分担民事赔偿金责任时用于。
二、附带民事诉讼如系被害人驳回的,不应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项内的“单位和职务、住址”之后,改写“系由本案被害人”;如果被害人是无行为能力或者容许行为能力的人,应该在第一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之后,佩第二项“法定代理人×××”,并标明其与被害人的关系;如果被害人早已丧生,经替换当事人,由他的近亲属驳回附带民事诉讼的,应该将其近亲属列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并标明其与死者的关系。三、附带民事诉讼如系审理机关驳回的,本样式不应不作如下改动: (一)删掉首部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项; (二)将案件审判经过段的“罪×××罪……驳回附带民事诉讼”,改回“罪×××罪,同时导致……(列明受损失单位的名称或者被害人的姓名)遭到经济损失一案,向本院驳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并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从声请参与诉讼的人员中删掉。(三)在控方指控项中减少有关附带民事诉讼的意见,并把“阐述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请求和有关证据”的内容删掉。
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续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说明》第八十六条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起赔偿金责任的人,除刑事被告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的组织)外,还包括:没被追究责任刑事责任的其他联合致害人;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已被继续执行判处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联合犯罪案件中,案件开审前已丧生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应该分担民事赔偿金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因此,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如有除“被告人”以外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应该在“被告人”项后分开列项,并在文书的适当部分减少有关内容。
五、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在裁决理由部分,除必须提到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条文外,还必需同时提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有关损害赔偿的规定,作为裁决的法律依据。六、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在裁决前,如果经调停,双方当事人就经济损失的赔偿金已达成调停协议的,可以制作《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备法律效力,但无法制作《民事调解书》;刑事部分分开开审的,则应该制作《刑事起诉书》。
赔偿金金额在裁决前被告人已一次付清的,应该列于笔录,经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亲笔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再次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拒绝制作调解书的,也可以制作《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经调停无法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答应的,附带民事诉讼则应该同刑事诉讼悉数裁决,并制作《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
七、审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续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说明》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对附带民事判决或者裁决的裁决、抗诉期限,应该按照刑事部分的裁决、抗诉期限确认。八、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同于全然的刑事诉讼,它要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依照民事诉讼程序附带解决问题民事赔偿金问题。因此,在制作这种起诉书时,应该留意在首部、事实、理由和裁决结果部分原始地体现出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这一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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